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。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、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。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,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。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,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,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,从总体上来说,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,因此举世瞩目。经济法的研究成果,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、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。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,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。
主要具体内容
1.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、事业、合作、法人、有限责任等的关系,揭示其本质;
2.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、“裙带资本主义”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;
3.企业法人登记、营业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;
4.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;
5.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;
6.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、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;
7.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;
8.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;
9.国有企业、公司的法律制度;
10.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;
11.关联企业制度研究;
12.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、风险投资制度研究;
13.企业、出资者或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(厂长)、职工、中介及服务机构、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;
14.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。
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,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、文化传统息息相关,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、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,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,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。